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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台国内首部律师惩戒工作规则

我省出台国内首部律师惩戒工作规则 律师不良执业信息将可查询

记者日前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我省出台《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工作规则》,共8章58条,自7月1日起施行。

“我省是律师业大省,全省现有律师事务所1731家,执业律师20775人,年均办理法律事务逾百万件,各项主要业务指标和多项工作都走在了全国前列,但也存在着惩戒机制不够健全、惩戒手段不够有力、管理不够到位等问题,亟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山东省司法厅厅长王本群介绍。

探索吸收第三方参与调查惩戒

据了解,我省是全国范围内第一个出台《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工作规则》的省份,是继去年出台《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之后,又一次首创之举。“律师的执业权利由法律赋予,应当在法定范围内依法行使。严肃查处极少数律师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是保障大多数律师执业权利的应有之义。‘惩戒’的一手硬不起来,‘保障’的一手很难做到位。”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冯军说。

“规则对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及时发布律师失信惩戒信息等进行了有益探索。”王本群介绍,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律师、律师事务所违法案件查处档案,建立立卷、归档、保管、统计分析等制度。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省律师协会配合下,推动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信息化工作,建立全省统一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惩戒工作数据库,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及查处情况纳入全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律师、律师事务所不良执业信息、失信惩戒信息披露和查询制度。

规则还提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逐步建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调查与惩戒相分离的制度,探索实行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建立调查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并吸收第三方参与调查和惩戒的工作机制。

四种方式投诉违法律师律所

在对违法行为惩戒的管辖方面,规则明确,律师违反律师法律规范的违法行为,由律师所属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查处,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由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查处。

同时,规则明确了异地追诉模式:律师在原执业机构所在地执业引起投诉的,投诉案件由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管辖,被投诉行为延续到现执业机构所在地的,由现执业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管辖。投诉人就同一投诉事项,同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投诉的,可以先由律师协会办理。

遭遇律师律所违法情况,如何投诉?规则提出,投诉人可以采用函件、电话、短信、来访等方式表达诉求。对于有明确的被投诉人、有具体的投诉事项、有被投诉人违法违规证据材料且与律师执业有关的投诉,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受理。对于不予受理的投诉,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决定,并告知理由。不能当场决定的,应当于收到投诉后的七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并说明理由,匿名投诉以及投诉人未提供准确联系方式的除外。

投诉案件六十日内办结

规则明确,投诉案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结。对于案情复杂的案件,经办理机关分管负责人批准并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三十日。

“近年来,随着我省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和业务量的不断增长,投诉现象有所增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实施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跟进不够及时,个别律管干部、律协惩戒委员会成员存在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冯军说。

因此,规则专门用一章对“监督和责任”作了具体规定,并且明确司法行政机关查处律师、律师事务所违法案件不得徇私枉法、失职渎职、消极拖延,不得以当事人之间的和解代替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不得以行业处分代替行政处罚,也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行业处分。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记者 赵君 通讯员 李文涛)